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公告
根据《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》(工商企字〔2014〕28号)的要求,本市工商部门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,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。
待工商总局制定的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公布实施后,本市工商部门将对相关工作另行公告。敬请关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(网址:www.sgs.gov.cn)和上海工商政务微博。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