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回收项目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项目
需求部门: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项目需求:上海戏剧学院现有一批报废资产需进行处置(附件:2026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清单)报废。报价应包含报废资产回收清运工作涉及的拆解、搬运、运输等所有费用。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
2.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条例,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;
3.本项目不允许转包,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。
三、采购流程
1.报名:
报名单位请于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30日(工作日9:00-11:00;13:30-16:00)前送达书面报名文件,自备U盘拷贝询价文件。
报名文件组成:
(1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附件1)、被授权人姓名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;若公司法人参加,只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;
(2)营业执照复印件(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废旧物资回收类经营资质);
(3)在信用中国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”(www.ccgp.gov.cn/cr/list)进行信息查询,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,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,格式参照附件2。
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,信息填写完善,签章完整。
报名文件晚到、不合要求、缺漏的取消参与资格。
2.现场查勘:
现场查勘日为7月1日
查勘于2026年7月1日8:00统一进行。报名合格单位被授权人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,在2026年7月1日8:00到我校莲花路校区(莲花路211号)集合。本次处置资产实地查勘共涉及莲花路、昌林路、华山路三个校区。莲花路校区查勘结束后,前往昌林路校区(昌林路800号),下午华山路校区(华山路630号),本次查勘于当日完成。
3.响应文件提交:
根据现场查勘情况,收购单位对拟处置物资进行整体报价,报价高者取得本次报废资产处置权。响应文件按《询价文件格式》目录要求提交。
报价材料提交时间:2026年7月6日9:00-12:00
报价材料提交地点:华山路630号国资办七间房办公室
报价材料:密封报价单(加盖公司公章)不能邮寄及快递
四、其他事项说明
1.各收购单位需按时到校实地查看,所成交的报废物资品类、数量及实际状态,均以现场查看时双方确认的情况为准,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变更。
2.关于拆除作业的特别约定(华山路校区实验剧院、剧院冷冻机房内报废物资):
(1)上述区域内的报废物资原则上由中标回收单位自行组织拆除、搬运,并承担全部拆除工作人员、设备、技术及安全防护措施。
(2)若回收单位经现场踏勘后确认为拆除难度极大、现有条件下无法安全实施的,可在踏勘期间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,由学校协调拆房单位在房屋拆除期间予以拆除(拆除效果以现场实际为准,学校不保证完全拆除或拆除后的设备完好性),拆房单位仅负责拆除作业,搬装卸、运输仍由回收单位负责。
(3)回收单位为其物资拆除作业的直接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。回收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后保处的统一管理要求实施拆除作业。
(4)安全责任完全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。拆除、装卸、运输等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、设备损毁、财产损失、环境污染及其他意外事故,均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,学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安全责任、连带责任或补偿义务。回收单位不得以现场条件、协助情况等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分担责任或索赔。
3.中标单位需在支付收购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卸并运走所有报废物资,并做好报废物资所在区域的打扫清洁工作。
4.拆卸费、人工费、机械设备费、运输费、场地清理费及因拆除产生的垃圾处置费等全部费用,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,学校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。
5.中标单位在组织拆卸及搬运过程中,须做到文明施工、规范操作,采取充分有效的防护措施,严禁破坏学校建筑物结构、管线设施、消防设备、绿化景观及其他公共设施。拆除范围须严格以现场勘探确认的清单及边界为准,在拆除作业时不得拆除、转移或损坏超出范围的任何物资。
6.中标单位在实施拆除作业时,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,作业期间确保人证合一,严禁无证操作或证书过期作业。
7.中标单位须在拆除作业前制定详细、可行的拆除方案,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:拆除施工计划(含工序安排、工期节点)、安全专项措施(含安全防护、临时加固、应急预案)、现场环境保护及降尘降噪措施等。学校明确要求剧场座椅须作为首批优先拆除和清运的物资,在开工后第一时间完成。拆除方案须在开工前报国资办审核,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。拆除过程中,中标单位须服从学校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调度安排,遇有交叉作业或突发情况时,须及时沟通并配合调整作业计划。
8.中标单位须确保整个收购过程(包括但不限于拆卸、搬运、运输、后续处置)的作业安全,并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。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意外伤害责任(包括但不限于工伤、第三方伤害等),均由中标单位独立承担,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垫付义务。
9.中标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处理收购的报废物资,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自行承担责任。
10.凡参与报价并中标的单位,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上述全部条款。学校保留对未尽职尽责、违反安全规定的回收单位追究违约责任及索赔的权利。
五、联系方式:
联系地址:上海市华山路630号国资办七间房办公室
工作时间:9:00-11:00;13:30-16:00
联系人:高老师
联系电话:021-62486013
上海戏剧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2026年6月26日
附件:2026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清单.pdf
附件1.docx
附件2.docx